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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与多元探讨》
《校园文化建设***途径研究》
《新媒体***文学理论教育教学研究》
《当代大学英语***文学的融入探究》
《高校计算机教学模式构建***创新》
《大学物理教学***》
《高校数学教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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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本科院校教师评职称参照文件为:四川省本科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整理各级职称评审所需论文、著作等条件为:
第四章 讲师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总数不少于3项:
1.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技术技能竞赛奖项。
2.参与编写大学教材,并公开出版;或参与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3.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竞赛奖项,参与校级及以上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精品课程、专业建设等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
4.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省级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团队工作。
5.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
参与服务企业、乡村振兴等社会服务工作,做出突出业绩。
6.参与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工法编写等行业标准编写,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编写工作。
7.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在主流媒体上发表理论文章。
8.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五章 副教授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型副教授的申报条件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其中(1)-(4)中不少于2项,(5)-(10)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内或国际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5万字以上/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5)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7)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9)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11)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十六条 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的申报条件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9)中不少于2项。
(1)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5万字以上/部)。
(3)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4)作为课程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5)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6)作为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7)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省部级举办的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奖及以上。
(8)在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教学比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9)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达到3次以上优秀等级。
(10)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六章 教授
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型教授的申报条件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其中(1)-(4)中不少于2项,(5)-(10)中不少于1项。
(1)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论文。
(2)在国际或国内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多次作特邀报告或主旨演讲,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5)作为负责人建设省部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7)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9)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建言献策等方面取得重大社会效益。
(11)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十九条 教学为主型教授的申报条件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取得本学科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至少3项,其中(1)-(3)中不少于1项,(4)-(9)中不少于2项。
(1)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10万字以上/部)。
(3)作为主要撰稿人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
(4)作为负责人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6)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7)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高校学生、博士后的学科竞赛、专业或专业技能、创作作品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8)在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教学比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9)教学质量年度考核达到4次以上优秀等级。
(10)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业绩成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未作特别说明的,均要求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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