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由发起人按照以下情况合理承担:
1、发起人有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分担比例的,按照约定处理,由全体发起人承担清偿债务、支付费用的责任。
2、发起人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
如在设立公司中,张三出资占总资金30的,那么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就需要承担30的责任。
3、发起人既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又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由全体发起人均分,承担相同法律责任。
4、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5、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则按照其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具体的责任范围。
一般而言,就是谁导致公司设立失败的,谁就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所以公司设立失败的,由发起人按照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起人有过错的,就要承担更大份额的责任。
只是在实践中,公司设立失败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资金不足、不符合法律规定、合作伙伴纠纷等,不容易认定是谁的过错,以致有的人承担了不必要的责任,有的人减轻了责任。
要是因为公司设立失败,产生债务和费用纠纷的,建议先向设立公司律师进行咨询,再作处理。
24小时咨询电话:刘女士 15502397759 (微信同号)
重庆公司注册 重庆营业执照 重庆商标注册
联系地址:重庆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333号康德国际5A甲级写字楼29-3
公司网站:重庆营业执照 www.cqmanniu.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