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拥有的权利和责任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
此处的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不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由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
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换言之,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往往难以区分,实践中主要根据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资登记来确定投资人是以其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来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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